1、本次拟转让财物为钢管短头和因严峻锈蚀而作废的钢管9417米,作为废铁处理,其间存放在南托1800米,树木岭2317米,洪山桥5300米。
2、本次财物转让,在转让方处称重交代。任何一方对称重分量有贰言,可选择第三方称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提议方承当。
4、该标的财物以什物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对标的财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财物的竞价方法、实在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沛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财物瑕疵产生的相关结果由意向受让方(竞买人)自行承当。
5、 本次标的财物转让,转让标的财物由受让方担任拆开,转让方不担任对标的财物来装置、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担任运送(在转让标的财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送)。
6、受让方应承当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职责,若产生水、火、电等要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当悉数职责并承当对应费用。
7、标的财物搬移、拆开、装置、处置、外运、和谐、售后服务等产生的费用悉数由受让方自行承当,转让方不另行付出爆炸、撤除、整理、处置、外运、和谐等一切费用。且不能损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子、建筑物、设备等。
8、转让方在收到悉数成交价款后7个工作日内涵标的财物所在地与受让方处理标的财物交代手续,并书面承认后即完结标的财物交给。受让方须许诺在转让标的交给之日起7 工作日内完结标的的撤除和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