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标的以现在的状况进行转让,沈阳联合产权买卖所有限职责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对标的瑕疵等状况不承当确保职责。为使意向受让方充沛了解标的状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处理受让挂号前自行对标的进行充沛的尽职查询。
2、本项目买卖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由两边各自承当。
3、意向受让方交纳1万元买卖确保金,项目成交后主动转为买卖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在成功竞得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转让合同,并在签定转让合同5个工作日内将除买卖确保金外其他买卖价款、买卖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付出至沈交所指定结算账户。受让方自行转移,转让方不供给运送相关服务。
4、本项目公告期为尽职查询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力和责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方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买卖确保金,即视为已具体阅览并彻底认可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充沛了解并自愿彻底承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意图悉数尽职查询,愿全面实行买卖程序。意向受让方若产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回绝签定《财物转让合同》、拒付买卖价款、拒付买卖服务费、抛弃受让或交还转让标的、逾期递送改变挂号材料等景象的,即可视为违约和诈骗行为,应承当相关的悉数经济职责与危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买卖条件的有关约好扣除其交纳的买卖确保金,并将转让标的从头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