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弥补协议为《土地转让合同书》的弥补协议,两边经洽谈一致,依据实在的状况作出以下弥补事项:
原《土地转让合同书》中规则的土地转让价格为XXX元/亩,本弥补协议中约好的土地转让价格为YYY元/亩。两边承认,本约好方法并不影响原协议其他条款的效能。
原《土地转让合同书》中规则的土地转让交给时刻为XXXX年XX月XX日,经洽谈两边都赞同将交给时刻调整为YYYY年MM月DD日。交给时刻的调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能。
若甲方在转让土地之前已将该土地悉数或部分典当或担保给其它个人或企业,或产生其他约束其转让权的景象,由甲方承当违约责任。如因而给乙方形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担任补偿,并承当由此导致的一切法令责任。
本弥补协议的解说、效能和争议的处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的统辖,如两边在交给和转让土地过程中产生争议,应极力经过友爱洽谈处理。如洽谈不成,应向本合同签定地的人民法院请求裁定或诉讼处理。
下一篇:土地转让协议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