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设备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现为准,评价陈述和信息发布所载清单、数量仅供参考。在信息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测,转让标的什物数量、质量以现场勘验为准,由意向受让方自验并承当相应的职责,受让方不得以什物与评价陈述明细不符提出异议或索赔,转让方也不承当违约职责,请意向受让方稳重报价。
2、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标明已彻底了解与认可标的情况及相关约好,自愿承受标的的悉数现状及瑕疵,并愿承当悉数职责与危险。
3、自确定为终究受让方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财物转让合同》,已交保证金主动转为买卖价款的一部分,并于签定合同之日起5个作业日内将剩下转让价款及买卖服务费付出至沈交所指定对公账户。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情况等为由回绝现状接纳、回绝签署《财物转让合同》,交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转让方及沈交所有权扣除受让方保证金,回收转让标的,再次进行揭露转让。
4、受让方付清买卖价款后,与转让方签定安全协议,买卖两边处理财物交代手续,一起受让方须在 10 日内将受让财物依照转让方要求悉数搬离出指定区域。
5、受让方施行拆解清运作业须依照经转让方承认的区域与规模施工,恪守转让方的现场办理和全面指挥,不得影响转让方正常生产秩序。受让方须恪守国家相关拆运施工法令、法规,若因拆运导致周围设备损坏或呈现超规模拆运,引起的悉数经济损失和职责悉数由受让方承当,一起转让方有权将其铲除进场并追究其经济补偿及相关法令职责。现场拆解、处理、装卸、运送、垃圾清运等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当,一起在标的财物清运结束后达参与平地净,满意甲方要求为准。
6、受让方须自行了解标的所在地安全、环保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并自觉承受有关部门的监管,对转让方以及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依法合规提出的整改意见有必要及时进行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当。
7、转让标的移送完成后,产生的任何质量、安全、环境影响等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当,与转让方无关。
2、查勘要求:需带着自己身份证前往踏勘(现场查勘书自行在附件中下载,报名时需上传加盖公章的现场查勘书)